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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幸受伤 法律援助帮获赔偿
时间:2016-03-0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贾增祥 吉姣 张瑾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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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贾增祥 吉姣 张瑾)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某日早上,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室刚开门,便进来了一个身材矮小、拄着拐杖、满脸愁容的约五十岁左右的操着浓重四川口音的男子,一落座便诉说着无尽的委屈和不满,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帮助。经过了解,他是来自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名叫朱某,2008年 汶川大地震时家中其他五口人全部遇难,当时因其在外打工幸免与难,在处理完家人的后事后,他离开了伤心之地,来到了渭南打工,已在渭南生活了近五年时间。 其是在临渭区某建筑施工工地工作时,因所抬水泥板抬杠断裂,水泥板砸到腿上,致小腿骨折,住院近一个月时间,现已出院,前期治疗费用施工方已给予支付,现 要求施工方给予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朱某前期和施工方已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对方只答应再给他一万元,而且态度强硬,根本没有其他 回旋余地,几次商谈,都是不欢而散,甚至对方把他赶出了施工工地,不再予以理采,在万分无耐的情况下便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 律援助中心在了解了朱某详细情况后,首先告诉他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不会收他任何费用,根据施工方不愿调解的态度,建议他走工伤认定或直接按雇员人身损害赔 偿起诉,并告诉其需要的证据和法律程序,并根据他的伤情和相关赔偿标准,初步计算出了赔偿数额,但其不愿走法律途径,理由是他是外地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费时太长,其也想早点回老家,恳请法律援助中心先给予调解。他还表示,如果调解无法解决,就到渭南市政府去信访,如果还不行,就要求老家的州政府综合维权 部出面来渭南解决问题。

经 过和老朱的进一步沟通,先安抚了其情绪,并答应先按其要求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再走其他法律途径,但不要采取其他过激的行为,援助中心保证会给其帮助到 底。在了解了其心理能接受的赔偿数额后,中心立即派援助律师张怀君同志介入,进行调解。当援助律师找到施工方的负责人时,对方态度非常冷淡,不予配合,律 师带着非常大的压力和些许尴尬,反复沟通,首先援助律师肯定地告诉对方,朱某受伤属工伤,如果走法律途径,朱某肯定会获得应有的赔偿,但会给双方都带来不 少麻烦,费时费力。经过近两个星期的反复商谈,对方最终还是同意坐下来调解,经过援助律师的据理力争,赔偿数额由最初答应给朱某的1万增加到了3万,又由3万一步步谈到了6万,达到了老朱最低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终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当场支付了现金。老朱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无比感谢,对调解的赔偿数额非常满意,在给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感谢的锦旗后,满意地回到了老家。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援调对接”模式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非诉讼调解使有可能变成“打持久战”的工伤维权,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它既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减少了诉累,使本案在短时间内能够顺利结案,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更容易为当事人赔偿及时到位,达到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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