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华阴交警队讯)2月19日,华阴交警大队城区中队4名民警按照中队勤务安排在高速华阴出口“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点”对过往车辆例行正常检查。上午11时10分许,一辆悬挂渝A牌照的宝马轿车沿高速驶出,民警示意停车检查,驾驶人缓缓将车停在路边,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民警再次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闪烁其词,称自己出门走的急驾驶证忘带了,民警让驾驶人出示了身份证,并用身份证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结果显示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姚某,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两年前因“醉酒驾驶”被重庆警方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此次带着妻女来华山旅游,由于自己心存侥幸,无视交通法规,以为过年期间不会被查,没想到被华阴交警当场查获。
姚某的行为已构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报大队批准对姚某做出罚款壹仟元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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