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23时20分,河南男子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驾驶,两人都受到相应的处罚,为此两人后悔不已。有驾驶证人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驾驶,一车两案都罚了。
9月7日23时25分,潼关交警秦东中队民警卢卫东、郭朋涛等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开
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发现一形迹可疑豫mv某号牌照小型面包车由北向南、从风陵渡黄河大桥,正急速向检查站驶来。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运行轨迹可疑,随即将该
车拦停盘查。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该车驾车人神情慌张地自称,忘记随车携带驾驶证,执勤民警郭朋涛、郑博洋从其慌张的神态中看出破绽,感觉应该另有隐情。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该车驾驶人张某低头承认,自己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的违法事实。
原来,该面包车车主屈某,也本应是真正的驾驶员,就坐在副驾驶室内。当天中午,屈某开车出门办事,当时张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当屈某驾车行驶到运风高速风陵渡出口时,感觉自己困乏,于是将车交由张某驾驶。屈某明知张某没有驾驶证。两人心存侥幸驾车向陕西方向驶去。行至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实施将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张某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
定对屈某行政处罚1000元。
张某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驾驶员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壹仟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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