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军)8月5日,城关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该案的调解,同时化解了一起中止执行案件。
原告董昊与被告雷霖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经人民法院判决董昊与雷霖离婚,并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一并处理,长女随董昊生活,次女随雷霖生活。2015年7月原告董昊诉讼要求变更次女的抚养关系,并要求雷霖承担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法庭依法征询了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遂董昊生活。案件调解过程中,雷霖也愿意孩子随董昊生活,但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各执己见。就在案件陷入调解困境时,雷某提出在以前的离婚判决中,董昊应付给雷霖32000元,雷霖虽已申请执行,但董昊至今仍未给付。如果董昊同意,雷霖可不再主张,可以此作为应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办案法官立即联系本院执行二庭的法官,核实相关情况。经查,雷霖所说情况属实,雷霖所立执行案件目前裁定中止执行。于是,两个办案庭室的法官共同做原、被告的工作,双方同意同时了结两起案件。雷霖撤回执行申请,不在向董昊主张应付的32000元;将孩子由雷霖抚养变更为由董昊抚养,雷霖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次调解成功的化解了两起案件。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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