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以案说法 >正文
千里援助行善举 人性执行促和谐
时间:2015-08-03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贾淑倩 李文锋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贾淑倩 李文锋)董XX家住大荔县冯村镇XX村,患精神转换障碍,董XX与杨XX(汉中市XX制药厂职工)因离婚纠纷案于2010年5月18日起诉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一) 判决离婚,(二)婚生子董XX由受援人抚养,由杨XX每月支付1000元抚育费,(三)共同按揭单元房归受援人所有,未付房款由受援人偿还,(四)债权 5000元由双方分割,因购房装修受援人治疗债务67000元双方共同承担。汉中市汉台区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1月15日行判:一,准予离婚;二,婚 生子董XX由杨XX抚养,受援人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三,按揭单元房归杨XX,杨XX支付受援人折价款106201.44元,房屋欠款 由杨XX偿还;四,婚后共同财产家用生活物品归杨XX所有,由杨XX支付受援人折价款:3000元。一审下判后,董XX不服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中院经审理于2011年3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下判后,董XX仍不服申请再审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2012年5月9日董XX在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种种原因一直执行未果。

董XX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学生,因婚姻感情和其他原因导致精神病,三年多的离婚诉讼(在董XX启动本起离婚案件之前,杨某某已先于董XX起 诉要求离婚,后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结案)进一步加剧了其病情,至2014年3月25日申请法律援助时已完全发展至精神分裂症!同时,祸不单行: 受援人董XX之姐(同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学生)也因婚姻感情原因导致精神病:舞蹈症!姐弟俩均无法工作在大荔老家养病!——家中生活仅靠其老母(年近七 旬)和继父(年逾七旬)支撑!——其一家由当年乡邻羡慕的一门两进士(大学生)发展到今天的生活艰难老病相扶的境地!在大荔县乃至姐弟俩所在原工作单位的 汉中市,渭南市均影响很大!大荔县妇联,大荔县民政局将该家庭列为重点困难救助对象,并拍制专题片为其募捐!同时,所在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也纷纷为其 提供各种帮助!另一方面,因数 年诉累和执行不到位加之生活压力受援人要强不服输的母亲四处反映上访:或电话,或材料,或老两口分别向各相关单位上访;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办,到 汉中,渭南,大荔:法院,检察院,各级政府......可以说,其一家境遇令人同情的同时,其老父母的一些言行也确实给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 被动和压力!——如不及时采取断然措施正确引导并尽快解决其诉求必将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产生难以预想的社会影响!

接 受指派后,承办人李文锋律师首先通过其家庭外围亲戚朋友关系倡议为其家庭捐款,并正确引导其放弃缠访闹事思想和举动,树立其一家正确维权合法维权的信心! 同时积极准备各种资料,选择执行难题的突破口!在各方面条件基本具备情形下与远在汉中市南郑县司法局的同学魏军伍(陕西省先进司法工作者)联系,后又自费 与多名爱心人士驱车远赴汉中,经与魏军伍极力参与,向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说明案件执行的紧迫性并阐明案件执行的法律法理方面的依据,提出承办人执行 思路:拍卖按揭房实现执行目的!同时积极联系杨XX代理律师,申明观点达成共识.......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又经过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终于于 2014年6月底达成执行和解:由杨XX一次性支付受援人董XX案件执行款80160元!同时,双方当事人均在领取执行和解裁定履行裁定约定义务的同时自 愿书写了:不再因该纠纷涉访涉诉的保证!自此,一桩让人心情沉重而又极其艰难的法律援助善举义举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 件点评】:促和谐,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是每一个法律人的责任!文中律师的援助案件不在于如何慷慨陈词的法庭辩护,也不在于不收取费 用还倡议捐助受援人家庭!关键在于破解法律法理难题,千里协调化解执行困局!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更大悲剧发生的可能性,承担了其责任和义务!同时,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健全,特别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得通过司法维权对于如本案受援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没有了门槛设置:没钱也能打 官司、无民事能了或限制民事能力也可通过司法维权!司法的阳光照耀民众的每个角落!


]

10月28日,渭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十四五”期间平安渭南建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基,近日,临渭区召...[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