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李庚志)2012年3月份华县社区矫正办走进了一位不到30岁的年轻人,他言说是因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来到县局进行报到的,我问他的情况,经了解他是华县金堆镇人,由于某种原因,华县司法局金堆司法所工作处于停顿,因之在征得华州司法所同意后,我将其介绍到华州司法所接受管理。
时间不长,2012年7月底,县局突然接到自称陈某妻子的人的电话,言说陈某在周四到司法所交思想汇报,后返回金堆,至今没有消息,县局当即到司法所核实情况,确实陈某到司法所去过,但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陈某将思想汇报从门缝插入后就走了,经询问其父母也无人得知陈某的信息,不久华县人民法院莲花寺法庭告知我们,陈某的妻子已提出离婚,要求我们通知陈某应诉,但我们也无法联系到他,无奈我们在收集证据后,于2012年11月向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但2013年元月,陈某来到县局承认错误,要求给予一次机会,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县局撤回了撤销缓刑建议书,给予陈某警示谈话,由其写出书面检查,经其妻子保证后,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陈某重新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严管半年的处理决定。
此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陈某能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按时书写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尤其是2014年陈某进入陕西某物业公司应聘担任保安,在工作中,陈某认真负责,恪守职责,热心助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热心为业主服务,从不叫苦怕累。在工作中向年龄大的同事请教,业主只要有需要,他都能随叫随到,受到业主的广泛好评,由于陈某的出色表现,其所在物业公司在五一前夕将陈某评为先进工作者。
陈某在前不久向司法所报告了这一喜讯,并感激地说:“若不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司法所组织的法律学习,他是不会取得这样的成绩,赢得群众的好评的,是司法所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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