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军)原告陈某以被告周鹏欠其2800元为由,向法院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承担利息。诉讼中,通过调查法庭并向原告释明法律,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受理该案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以周鹏名义书写的欠条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应诉时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庭依职权在公安机关对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调取。然而被告身份信息显示的名字为周某鹏,与原告提供的欠条上被告的署名不符。据此,办案法官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也提供不出证据证明被告周鹏与周某鹏系同一个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通过以上案例,法官提示:公民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书写借条一定要规范,身份信息一定要准确。否则,有欠条的“官司”未必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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