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调研是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检察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的关键。为促进检察调研工作的全面开展,本文针对制约调研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目前,调研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局限性: 1、调研部门职能定位不明确。通常人们认为办公室才是从事调研工作的部门,业务部门与调研无关。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如将调研与业务割裂开来,导致从事调研工作的人员脱离实践,从事办案业务的人员缺乏经验总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调研工作的良性发展。2、调研课题选择存在局限性。主要是课题的选择一定程度上脱离检察工作实际。3、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工作滞后。主要是存在形成文字的多、发表的少,进行推广应用的少,转化成为规范性文件的少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提高调研工作水平,提出以下对策:
一、整合调研资源,正确定位调研部门。
首先应将办公室正确职能定位,办公室承担综合的调研任务,检察业务部门负责专业的调研任务。检察调研,不能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离开检察实践,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从事检察实践,对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经验、新问题,才能理论联系实际,形成调研成果,才能为检察工作服务。这样就能逐步形成各个部门全面联动、人人参与调研的大调研格局。
二、精心选择课题,明确调研重点。
选择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质量的关键,不能脱离检察机关工作实际。选择调研课题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检察调研是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因此开展检察调研应当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本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检察工作重点进行。二是以突出检察改革及创新机制为要点。检察改革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需要调研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三是着重加强检察执法行为的规范以及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这样才能推动检察业务和调研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和利用工作。
调研工作的目的在于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是调研活动开展的价值所在,只有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发展的智力保证和理论支持,才能更好地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实现调查研究的目的。但是,目前院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工作滞后,这说明我们对调研成果转化和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措施还不够得力、思想还不够解放。因此要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程序、标准以及评价体系,确保调研成果优先转化为司法决策,优先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机制,加强调研工作规范化建设。
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应从四方面创新:第一、要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部门和个人业绩的一项内容。第二、要加强调研队伍建设,充实调研力量。一是要选调有一定检察实务工作经验、写作水平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各级检察院调研工作岗位,把调研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二是要加强对调研工作人员的重点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第三、要完善调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将评比奖励制度规范化、制度化,鼓励调研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第四、要加强调研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创造条件,组织调研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践;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检察学术交流活动,使调研人员进一步更新知识,提高调研业务水平;三是为调研课题组安排课题经费,为创作人员安排创作经费。
总之,检察调研是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党委、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应积极创新调研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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