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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代存烟花爆竹 大荔一妇女被拘留
时间:2014-11-24 作者: 刘海滨 李晓艳 惠锐敏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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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在自己家中替人存储大量烟花爆竹,严重违反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法规。11月21日,大荔县公安局羌白派出所对这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依法查处,该妇女和货主被处行政拘留。

11月20日晚,大荔县羌白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进行冬防安全大宣传、大排查时,在一村民家中发现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系易燃易爆物品,法律对于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都有明文规定。而在农村民房中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对这批烟花爆竹的来历展开调查,村民陶某称这批货是替蒲城县一个姓万的朋友代存的。民警连夜找到万某,查明万某几年前曾在大荔县城开了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后因经营不善倒闭。眼看冬季来临,他就非法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前大捞一把。可因没地方存储,便找到曾在外在一起打工的大荔好朋友的妻子帮忙。陶某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就答应了。11月上旬万某先后两次将200多箱烟花爆竹拉倒陶某家,塞满两间屋子。

11月21日,万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大荔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所存烟花爆竹被全部没收交县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处理。陶某替人帮忙非法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同样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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