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钱吸毒,两男子疯狂偷羊作案11起,非法获利两万余元。近日,白水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勇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绿色羚羊小轿车一辆、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军、张永刚均为吸毒人员,因无钱买毒品,便商议一块去偷羊卖钱。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二被告驾驶绿色羚羊小车流窜至白水、蒲城两县各乡镇疯狂偷羊11起,经白水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偷羊价值总计22700元,偷羊所得赃款均被两人用于吸毒。作案过程中张勇刚负责偷羊,张军负责开车。2014年3月3日,被告人张军在白水县西固镇武家河村再次准备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勇刚于2014年5月15日在其家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张勇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作案11起,盗得山羊11只,绵羊1只,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2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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