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政府,10月10日上午,临渭区崇凝镇组织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临渭 区纪委、监察局印发的《渭南市临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渭临纪字[2014]38号)。
《渭南市临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统称《办法》)规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提出:对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分为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理两种方式。组织处理的措施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低年度考核等次并扣发绩 效工资或年度考核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辞退。党政纪处理的措施有:对以上处理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低下;不遵守纪律;不按首问负责制规定指引群众办事,或未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相关事项,或言语不文明、态度粗 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的行为,视为不作为。对工作人员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议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滥用职权;不依法 行政;以权谋私,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具备执法资格或不按规定制作文书或不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收费的行为,视为乱作为。对工作人员存在干扰、 阻碍、不配合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会议上,镇党委书记李学斌围绕崇凝镇便民服务大厅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机关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整改情况提出了严格 要求,对干部工作纪律划出了底线,会议还安排了秸秆禁烧、平安建设、土地流转等工作。通过此次会议,全体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中需严格遵守的事 项,为下一步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奠定了基础,该镇在强化干部教育管理中努力使全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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