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临渭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动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张小方(化名)共获得劳动赔偿金50000元。
2012年6月份,被告陕西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搬迁,作为被告公司职工张小方,因不愿离开本地而向被告提出辞职。双方就劳动报酬、失业保险待
遇、经济补偿发生争议。同年7月,原告张小方向渭南市高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原告的申请无明确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
张小方不服,就劳动报酬、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费等分别诉至本院。
此期间,原告为保护自己权益,还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
2014年2月审判监督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按照优先审理的原则,遂即带领干警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和用工情况,悉心听取原告
意见,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研判案情,耐心寻找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平衡点。经过反复调解,使原告从思想意识到目前企业的处境
和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法官对原告耐心摆实事、逐条讲解法律规定使原告哑口无言,企业最终也考虑到原告目前的生活现状,愿意给予一定的补
偿。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使奔波了两年多的原告与企业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一致并立即履行,该案得以快速成功化解。
该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临渭法院:悉心调解保权益 多年争议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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