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法院党风廉政机制建设,有效地推动大荔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及《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规定要求,大荔法院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周芝焕等18名同志任各业务庭室廉政监督员。
这次被任命的18名同志分别在法院的刑事、民事、立案、执行等部门担任廉政监督员,他们分别在不同的岗位上将忠实的履行着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监督、查处司法不廉洁的行为,为大荔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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