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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出台“十条禁令”严肃办案纪律
时间:2014-04-29 作者: 党会娟 李瑞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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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检察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近日,陕西省蒲城县检察院出台《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分别是:一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二严禁对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耍特权逞威风;三严禁在办案中徇私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出谋划策、打探案情以及说情、打招呼;四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检察人员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五严禁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六严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七严禁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八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九严禁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担任本人任职的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十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的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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