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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时间:2014-02-19 作者: 李大跃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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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大荔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行为宗旨,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办案透明度,对信访案件实行“阳光”作业,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该院对全县近几年以来涉法涉诉涉检信访积案进行了全面排查,逐案评估,实行检察长及院党组成员包案责任制,制订出公平合理及让当事人满意的化解方案,实现连续十年涉检赴省进京 “零上访”,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赞扬,2月18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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