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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法院推行裁判文书公开
时间:2014-02-18 作者: 刘谦 薛佼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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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公众对人民法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大荔法院积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此,
    大荔法院制定了法律文书上网实施细则,要求全院各个庭室围绕以下几点全力推行司法公开:一是各部门审结案件的所有裁判文书均须在生效七日后上互联网,对外公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对于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在公布时需进行技术处理;三是适宜上网发布的法律文书在上网发布前要经过主管院长审批;四是对于调解、撤诉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细则实施以来,各个庭室都能按照要求将审结的裁判文书公布在互联网上。为了让审执工作在更大范围公开,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除了裁判文书公开以外,大荔法院还将加强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以便于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审判,有效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建设阳光利民的信息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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