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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阳湖分局成功营救攀塔讨薪女民工
时间:2014-01-06 作者: 通讯员 常晓刚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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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卤阳湖分局迅速出警,全力营救一名欲从工地塔吊上跳下的女民工。在分局民警和蒲城县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该民工营救。
    当日16时23分,卤阳湖分局接电话报警称,富鑫纳海楼酒店项目工地一名民工因讨薪不成,爬上工地一架约30米高的塔吊,扬言跳下,情况危急。接警后,分局值班民警立即向局长索军汇报情况,局长索军高度重视,指令分局全体民警、巡警队员立即出警、全力营救,同时联系蒲城县消防中队协助。营救工作迅速展开。
    到达现场后,一名中年女性民工坐在塔吊顶部,情绪激动,现场还有40多名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经初步了解,该民工名叫汪某青,四川人,因其需要做手术,向工地劳务方提出提前支付一万余元工资未果,情急之下便以爬塔吊轻生的方式讨薪。根据现场情况,分局民警立即分头开展工作,一方面疏散现场围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同时通过喊话器与该民工进行交流,确保其情绪稳定。另一方面积极与劳务方负责人联系,讲明利害。经民警耐心做工作,劳务方负责人同意支付汪某青工资。为了确保安全,分局民警与汪某青的丈夫共同登上在建酒店楼顶,近距离做其工作,传达劳务方同意支付工资的信息。经过分局民警近2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劝导和全力协调,汪某青终于在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帮助下爬下塔吊,平安脱险。
    汪某青脱险后,分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索要工资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爬塔吊自杀相威胁的方式索要工资,造成工地无法正常施工,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以构成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损害他人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汪某青给予了治安处罚。
    此次救援行动中,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安全因素,确保了人员的生命安全,赢得了项目施工单位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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