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于在二华潼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之二
中共渭南市委维稳办 康钢鹏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市委有关要求,市委政法委组织了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活动,我们通过开展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对华县、华阴、潼关三个县(市)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以及下一步如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取得了一手基础调研材料,综合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些经验做法
(一)积极开展贴近民情的创先争优活动。潼关县政法系统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息、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为实现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警民关系和谐融洽的“四大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华阴市政法各部门把夯实基础、培育亮点作为创先争优的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基层政法综治维稳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政法单位活动场所建设等活动,夯实政法维稳工作基础。华县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主动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把群众工作当作家事来做,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脚踏实地做好群众工作。三个县(市)政法机关、部门和干警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贴近民情,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二)在干部的培养使用过程中加强群众工作意识。华阴市要求政法系统年轻干部要派到基层派出所、综治维稳中心锻炼,亲近群众,了解群众表达的意愿和诉求,搭建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工作平台。潼关县政法机关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农村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并建立了基层联系点,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工作。结合政法、综治、维稳具体工作,华县县委政法委从各政法部门及政法委机关选派了40多名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帮扶活动,直接参与到农村基层生活中来,促进了基层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密切党群关系。各县(市)都能按照有关要求,把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作为落实以人为本、密切党群关系、解决民生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县、乡(镇、办)两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不断总结经验,致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针对民生领域的问题切实为基层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分别建立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把接访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积极落实民生工程,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三个县(市),都能通过大力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各级民生项目,改善优化广大群众安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了党群关系的进一步好转。
实践证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的重要法宝。只有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惠及人民,党在新时期的群众路线才能得到真正落实,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当前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面临的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社会群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对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群众利益协调难度加大。面对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在当前司法环境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整治、企业改制、农村改革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不时发生,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如华山景区的整体规划,本是一项民心工程,但因征地拆迁过程中后续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与当地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大局利益,给当地政府的城市管理执法造成了难度。
(二)统一群众认识难度加大。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下,随着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群众民主意识增强,统一群众认识、集中群众意见难度加大,一些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因社会认识不尽一致而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调动群众积极性难度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协调更为复杂,容易出现一些建设发展项目或政策不为一些群众理解和接受,甚至会出现一些阻力,使体现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目标实现遇到一些障碍。一些地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主义以及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些腐败现象,也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导致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日益紧张,导致群众对政府信任感的逐步缺失,从而导致支持党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缺失。
(四)群众寻求申诉渠道欠妥。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受当前司法环境不完善的负面影响,部分群众反映涉法涉诉问题时不是寻求司法调解和法律手段解决,而是重重上访或将矛头指向政府,有事没事找领导,有理无理找政府,跨级不对口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五)基层干部疲于应付上级而缺少深入群众。基层干部虽然直接面向广大群众,但其日常承接了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很多时间都忙于应付上级各种会议、检查,可支配的财力、时间、力量十分有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群众问题的时效性差,甚至导致群众不认识干部、干部不了解群众问题的产生。
(六)对弱势群众的扶持缺少长效机制。一些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活动,还停留在资金扶贫和节日慰问的状态,缺乏长效机制,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采取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办法只是“走形式”,且个别领导干部还凭感情选择政府扶持对象,该扶持的反而没有得到相应扶持。
(七)个别政法干部群众观念差。一些政法干部对办事群众采取刁难的态度,有的认为自己只需对上级负责即可,不愿意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八)年轻干部对民情缺少了解。当前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年轻干部的比例较大,与群众接触不多,缺乏沟通和理解,群众工作能力欠缺,基层经验不足。
(九)财力支持不到位。走群众路线最主要的工作便是关注民生,投入资金建设民生工程,但由于基层单位资金欠缺或地方财政扶持力度有限,一些项目进展缓慢。一些职能部门在项目落实方面的跟踪监督也不到位,导致专项资金滞后。如个别县(市)在推进农村技防设施建设中,要求基层、社区安装配备视频监控装置,但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技防设施建设只能落空。
三、对如何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建议
1、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建立和完善决策联动工作机制。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的出台实施,都要严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决策得到充分酝酿,建立在科学论证、群众认同、社会支持、上下一心的基础之上进行。
2、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要坚持依法依规予以保障,通过简化权益保障的程序,减少权益保障的成本,保证人民意愿得到有效表达,合理意见得到切实采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
3、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要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把维护社会公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作为执政为民的基础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快捷有效的“情况反映—协调解决—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着重解决好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难题。优化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伤民损民行为的打击力度,体现党执政为民的形象。
4、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要调集各政法机关、部门干部,建设一支关注民意、体贴民情、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队伍,分期分批轮流驻基层,对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各政法机关、部门互相联系支持解决。要强化各级政法干部的群众意识,通过制定制度,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作为各级政法干部履行职责的规范要求。要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作为考核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政法队伍要走好群众路线,首先要做好的思想教育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其次要建立方便、畅通的反映各种政法单位、政法干部不正之风的投诉处理反馈平台,把“机关作风整治”作为重点,分期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大、影响坏的行业不正之风,向社会公开整治结果,发动社会各界进行评议和监督,加大对涉及不正之风的政法单位和个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6、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是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八项规定,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形式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腐败行为,为群众办事讲求实在,不要流于形式,只喊口号,不切实际,要通过实干取信于民。
7、建立健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相关制度。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实现社会群体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样化与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陕西东大门有机结合的相关制度。主要是:(1)以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目标的“引导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和利益协商的制度”;(2)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兼顾的利益补偿制度”;(3)以实现民主决策和广泛宣传动员为目标的“广大群众参与重大建设和政策制定咨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