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榜样是一种力量,彰显进步;
榜样是一面旗帜,鼓舞斗志;
榜样是一座灯塔,指引方向;
学习榜样,致敬榜样!
为汲取榜样力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质效、高效执行等内容,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渭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联合推出《我身边的榜样》系列报道,用平凡故事讲述法官干警的拳拳初心,用先进典型诠释法官干警的责任担当。今天播出第四期:
我身边的榜样——韩夏红
我是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韩夏红。物换星移,岁月如梭,我已踏入法院大门有十多个年头了。在时光的“嘀嗒”声中,我从满腔热情的懵懂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步履稳健的人民法官,有失意、有收获、有迷茫、有蜕变,但始终如一的,是心底流淌的公平正义之血,饱含司法的理性与善良。
2007年12月,经过层层考核,我有幸成为渭南中院民二庭的一名法官助理。那时候每天都充满朝气、干劲十足,觉得自己一定会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滴进步,通过努力顺理成章成为一名民事法官。正当踌躇满志之际,遇到了我职业中的第一次“意外”。出于工作需要,我被调整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协助建立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去面对新的业务、迎接新的挑战。如何将纷繁冗杂的各类数据有机转化到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刚开始,我依靠手动计算,耗时一个月才完成,这么干怎么行,我主动求教同事,边摸索边学习,依靠智能化办公软件运算,一周、三天、两天……形成指标体系越来越快,数据越来越准确,在审管办的工作也越来越得心应手、游刃有余。2011年,我成为一名助理审判员,距离我的法官梦又近了一步。
2014年,我回到审判岗位,进入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成为一名刑事法官。恰逢新一轮司法改革,在人员分类管理之下,我成为了司改后全市法院第一批法官助理,一切似乎又回归了原位、回到了起点。从审判台上走到了审判台下、从台前回到了幕后、从主角变成了副手,内心五味杂陈、失意彷徨,这似乎是我职业生涯的又一次“意外”。
人生总会不断地换赛道、再出发、再拼搏,我重新鼓足干劲,拥抱逆境直面困难,辩证看待“小我”与“大我”,坚定法治信仰,努力做好自己,在辅助法官办案的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要求、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在人生的征途中接续奋斗、勇毅前行。
刚到刑庭时,一位老法官曾叮嘱我“刑案无小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谨记在心,即使面对涉案被告人多、事实复杂、卷宗厚重的案件,也坚持认真查阅案卷,全面掌握证据材料,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无限接近,得出清晰明确的司法“小前提”,带着问题全面查找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甚至风俗信仰等惯例常识,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努力做到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我参与审理的案件中,有社会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也有口角引发的过失犯罪,我都会认真地去对待。其中有这么一起二审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是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刺伤,一审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被告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以及讯问被告人发现该案事出偶然,也系邻里纠纷引发,双方矛盾有彻底化解的希望、也有彻底化解的必要,我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本着惩罚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千年好邻居兼顾起来、统一起来,多次联系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征求双方意见,耐心地释法明理,深入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意向,由于被告人因涉及其他犯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我又赶至西安市碑林区看守所会见了被害人,向其讲明本案的调解情况并征求他的意见,被害人对该部分调解内容予以认可,并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在此基础上,二审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案件达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十年间,我看到过在从未见过面的儿子面前留下悔恨泪水的凶杀犯、碰到过白发苍苍失去孩子伤心不已的被害人父母、遇到过多次往返几百公里只为帮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这些不断激励着我追逐梦想的脚步更加坚定。
“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嘱托。过去的十年,我始终坚守在刑事审判一线,就干了刑事审判这一件事,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让法律始终有力度、有威严、有温度。抚今追昔,继往开来,明天,我将继续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祖国和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司法,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