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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渭南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2-07-05 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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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渭南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渭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完善我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对救助者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结合渭南工作实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团委、市残联、市关工委制定《关关于建立渭南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建立起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

《意见》共二十九条,对检察机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范围、办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同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沟通、协作配合和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了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共识,为维护贫困当事人以及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军属等困难群体提供切实救助保障,以支持其最低生活需要。

今年以来,渭南市检察机关聚焦国家司法救助,按照最高检指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质效,构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帮助被救助者走出困境,最大程度发挥救助合力,为打造“渭平安”品牌贡献社会和检察力量。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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