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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10-09 来源:渭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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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司法局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6号)

根据司法部、司法厅通知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渭南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前14天内(10月2日起)考生应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陕西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陕西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

(二)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

(三)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的。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我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渭南市司法局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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