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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巍华山”未成年人检察——守护少年的你(图)
时间:2021-09-15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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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联合监察委员会、公安、法院、教育局、民政局等十一个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2021年6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军娜、未检办主任王菲为拟定适宜渭南市情况的“两项制度”暂行办法,联系并走访相关单位,就两项制度相关事宜征求各方意见。

“巍巍华山”未成年人检察——守护少年的你(图)

2021年8月,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了全市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联席会议,会上,学习讨论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上制度的暂行办法》,群策群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巍巍华山”未成年人检察——守护少年的你(图)

9月14日,随着最后一枚红色印章落下,《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办法》正式出合,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形式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报案或举报可以使用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或者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平台。

根据《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招录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和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报名参加招录人员依法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环节,公安机关配合认定机构出具属地认定人员犯罪记录。对于拟招录或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应当不予录用。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并依托本制度开展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暂行办法》、《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落实两项制度联络群,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共同推进两项制度的落实,共同构筑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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