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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时间:2021-07-27 来源:合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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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近日,合阳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合阳县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有1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开具合法收费票据,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恶意炒作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立卷归档等。该办法的制定和施行,对县域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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