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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法院出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时间:2021-07-27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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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主动履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执行程序中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的实施方案》,以此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当事人书面申请,执行法官可向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通过出具此证明,建立主动履行激励机制,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以公平、公正的执行激励人们讲诚实、守信用。采用人性执法的手段,保护守信一方的合法权益,另对抗拒执行的一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有力举措,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机会,消除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抵触和偏见,让司法执行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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