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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庄 法治宣传入民心(图)
时间:2020-12-15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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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下午,大荔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工作人员带着国徽到大荔县埝桥镇韩壕村,将巡回法庭搬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这次“巡回法庭进村庄”活动是和大荔县人民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的又一新举措。

法槌敲响,大荔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按时开庭进行审理。2018年10月4日,晁某某驾驶陕D8508D号车在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大华路石槽十字门北与被告王某某驾驶的陕EUX868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事故。本次事故经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王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其中晁某某驾驶陕D8508D号车在原告处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被保险人为晁某某。2018年12月28日原告因该事故向被保险人晁某某赔付保险金17150元,被告王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应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且被告王某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行使代为追偿权,故起诉至法庭。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审理工作顺利完成。

将审判法庭搬到农村,不仅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而且在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做到真正为百姓提供便民的司法帮助,以开庭审理真实案例的形式,寓教于审,让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法院案件审理过程,让庭审不再神秘,让法院与群众不再有距离。通过这次巡回法庭进村庄活动,群众以最直观的方式,提升了维权意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并深刻体会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建“民主法治农村”营造了良好氛围。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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