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临渭 >正文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做客《环境热线》(组图)
时间:2020-07-09 来源:环境热线
【字体: 打印

7月9日上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做客渭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环境热线》节目,就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和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与广大听众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如何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闫永江: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的要求是检察机关对所有的群众来信,均要做到“件件有回复”,具体要求是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

今年上半年,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共收到群众来信12件,其中省院转来1件,市监委转来1件,市院转来5件,自邮5件,上述来信均按照“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规范办理,均在7日内回复,符合条件的移交我院其他部门办理,回复办结答复率为100%。

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接待来访群众9人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和办理,按照规定除直接答复外,其他均按照程序做了转办处理,并及时督促承办部门按要求回复办理结果,将结果及时告知诉求人;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87人次,检察长接访3人次,办理了刑事申诉案件1件。

主持人: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怎样?

闫永江: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4件,执行监督9件,跟进监督3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8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终结审查4件,正在审理8件。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7件,市院采纳抗诉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案件,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5件,经审查后决定提出检察建议1件。

行政检察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规模,上半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继续开展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

公益诉讼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1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27件(其余还未到回复期限);

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本辖区某药店临时涨价线索,经当事人电话反映情况,检察服务中心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组经监督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妥善解决,被高检院列入指导案列在全国推广。

受理野生动物保护犯罪刑事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件,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指导参与案件办理18件。不断加强协作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保护合力,与区纪委监委签订了《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的意见》,与区秦岭办签订了《关于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实施办法》,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理顺工作联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保护“母亲河”和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对祭祀用品市场上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侵犯领袖肖像的商业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持续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专项活动。

群众热线:

1、网友“会飞的鱼”:对于贫困人员,检察院有法律救助政策吗?

闫永江: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细则,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检查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其中规定了七种具体的情形,规定所称贫困当事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2、网友“贾贾”:司法救助金怎么申请,可以申请几次?

闫永江:司法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的申请人及时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如果受害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的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检察院进行代为调查,救助资金是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建立了动态的调整机制,经过调查之后符合救助的规定,检察机关向当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发放。救助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一次性进行发放。

3、网友“大手拉小手”: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有争议,能否找检察院审议?

闫永江:在诉讼活动中,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对案件有争议,尤其是对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案的程序问题、案件实体问题有争议,可以到检察院进行反映,检察院将充分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予以纠正。

4、网友“诚实的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是多少?

闫永江:群众来访电话0913-12309-2;来信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


[编辑:马华莉]

“五四”青年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详细]

2月24日,元宵佳节,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渭南市公安局从当日早8时至24时,在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