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方舟)5月19日上午,渭南中院司法技术室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司法鉴定管理,确保实现“双进”工作目标推进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稷与司法技术室全体干警一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要求司法技术室干警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聚精会神干事业,踏踏实实抓落实,确保讲话精神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疫情所带来的挑战,司法技术室迎难而上,积极应对,认真审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出实招、举实措,着力发挥司法鉴定辅助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确保实现“双进”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面对疫情下复杂环境、确保每一对外委托鉴定案件都做到“应收尽收、应选尽选”。在中院法警支队的支持、配合下,对须摇号案件当事人进行身份识别、疫情核查、逐一登记,并由技术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引导至摇号室,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做到便捷、科学、公开、透明,既确保了防疫需要,又力求做到“应收尽收”,不因疫情紧张而放低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原则,加大督办案件力度。根据市中院“双进”工作要求,对超过6个月以上未结的70宗委托鉴定案件,逐一登记造册、责任到人,电话督办或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鉴定机构在5月15日前全部办结,否则将面临训诫谈话、暂停委托业务或清除出册的惩戒措施。截止5月15日,挂网督办的19件超1年以上未结案件已全部办结,受到省院司法技术室的肯定。目前,对其余的51件超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正在进行挂牌督办,均要求鉴定机构在6月20日前全部办结,确保不拖审判、执行工作后腿。
三是适时进行保外就医技术审核案件质量评查。对市中院技术室2017年办结的46件、2018年办结的28件、2019年办结的43件保外就医技术审核案件逐一调卷、登记造册并积极协调,邀请省法院技术室组织法医专家进行评查,以期提升市中院技术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大委托鉴定工作审查力度,不当“二传手”,严把质量关。引入审查机制,对委托鉴定案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审查。“事前审查”主要看移送委托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关联性;“事中审查”主要看鉴定机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暗箱操作,有无须回避情形;“事后审查”主要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遗漏委托事项、答非所问或违规收费等情形。通过引入全方位审查机制,委托鉴定质量较前有了明显提高。在办理韩城法院移送的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移送机关仅要求对被鉴定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技术室审查,发现该鉴定委托事项有遗漏,可追加委托因果关系鉴定事项,于是,经技术室与移送单位协商沟通,办案法官追加补充了委托事项,从而使委托事项更加科学合理,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奠定了基础。在办理富平法院移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质量鉴定中,技术室工作人员发现鉴定机构送达的鉴定意见书遗漏了委托事项,遂将该案退回鉴定机构重新办理,鉴定机构亦心悦诚服,表示虚心接受。
五是因应新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时调整委托鉴定工作要求。新的《证据规定》对鉴定委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委托期限,鉴定人出庭质询等方面均有了新的更为明确的规定。为此技术室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向临渭、富平、韩城等6家诉前鉴定试点法院转发了《关于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各试点法院遵照执行。同时,统一印制了承诺书,要求鉴定人在鉴定前就勤勉履职、出庭作证等事项向人民法院作出承诺,附卷备查,并将承诺书置于《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对未按要求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技术室将坚决予以退回。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市中院司法技术室全体干警决心在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勤勉尽责,奋发有为,充分发挥司法技术辅助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市中院实现“双进”目标,争创“四个一流”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