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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司法局对一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
时间:2020-05-15 来源:法治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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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2日下午,合阳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在路井镇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对一名擅自越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其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合阳县司法局对一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

赵某,男,现年46岁,2018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高位截瘫,双下肢肌力2级,被合阳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8月在合阳县司法局报到,由路井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

5月8日早,县局社矫股工作人员收到社区矫正对象赵某的越界报警信息,随后联系路井司法所负责同志,经查,赵某外出时并未履行请假手续。随后,局社矫股工作人员同赵某父亲及所在村村干部了解情况并制作了问话笔录,经了解,赵某已经离开本县去广西看病,其父亲知情并未向司法所进行汇报;经电话联系赵某本人,他人已在广西柳州,因身体原因无法返回。5月10早,局领导安排专人乘飞机前去柳州将赵某接回;鉴于赵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局党组决定联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其当场送达了警告决定书。

会后,赵某本人也做了深刻的反省,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当场表态,自己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争取如期解矫。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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