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办理特赦案件的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渭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榜上有名。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渭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地学习讨论,通过讨论同志们提高了认识,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办理特赦案件的重大意义,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特赦案件的全程、同步监督,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开展,完成好这个政治任务。
在特赦案件办理期间,渭南市检察院深入基层院了解特赦案件摸底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市检察院先后指导11个县(市、区)检察院,配合司法局对2300多名社区矫正服刑犯进行审查,把38名初步认为符合条件的,送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危险性评估,具了检察意见。第四检察部的主要负责人先后两次列席市司法局评审委员会,提出检察意见,针对报请卷中5名服刑犯的申请书中没有写明他本人是否认罪悔罪问题,建议市司法局补充完善材料。市司法局接受检察建议,当即通知县司法局完善了有关材料,提高办案效率,确保特赦对象符合条件、特赦程序依法合规。
2019年9月,渭南市司法局送来了38个特赦案件,第四检察部把案件分给三个年龄均在52岁的员额检察官办理。为了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影响特赦工作的正常进行,他们在星期天加班阅卷,遇到问题,马上研究,意见不一致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与法院办案人沟通,严格依法审查,在2日内提出了书面检察意见,确保了法院依法按期作出裁定,渭南市检察院办理特赦案件的质量数量居于全省前列,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圆满地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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