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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财方式走正道,职务侵占终获刑
时间:2020-04-11 作者: 通讯员 雷帆 来源:大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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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雷帆)古语有云,在其位谋其政。如果一心想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肖某在大荔县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预收货款后供货的方式,先后非法侵占商户货款,共计13万余元,数额较大。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肖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以取得谅解,法官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情况,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

承办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于人无益。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靠偷、靠骗、靠抢不会使你发家致富,反而会让你受到法律制裁、身陷囹圄。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做人,才能让你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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