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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制定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实施意见
时间:2020-02-19 来源: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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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城 县 检 察 院

制定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实施意见

2月17日,澄城县检察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两部《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统一。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快、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履职务求实效。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意见》要求突出惩治重点,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对于在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涉疫情刑事犯罪的,要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对十八类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打击实效。

01

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认真梳理受理线索,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实现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指定专人跟踪监督,积极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对受理批捕、起诉的案件明确快速办理时限,从快办理疫情防控案件。严格请示报告机制,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市院。对重大敏感案件须报请县委政法委启动公检法会商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及时制定舆情和信访维稳应对预案,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02

要成立疫情防控刑事犯罪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任务到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03

要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要求日通报周召开,对辖区内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做到部门参与人员心中有数,做到案件讼诉顺畅,绝不在任何环节出现卡口,贻误战机。

04

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发生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将提前介入前移至行政执法环节,有效防止证据流失,确保精准办案,形成打击合力,以更坚定的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展现检察担当。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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