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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发挥诉前调解 确保疫情期间零接触
时间:2020-02-19 作者: 仇青青 来源: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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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发挥诉前调解 确保疫情期间零接触

因疫情期间出行受限,富平法院着力强化便民举措,积极推行“零接触”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化解矛盾,止纷息诉,做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

2月14日,富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一来电咨询网上立案。经了解,是富平县某某艺术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杜某,预起诉其聘请的教师张某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接受在线授课,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受疫情影响,杜某的培训学校大门暂时被封,拿不出合同,无法提交证据进行仲裁和诉讼,不符合网上立案的条件。杜某着急地问:“那学生们怎么办?”为了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经征求杜某意见,其愿意接受诉前调解。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菊芳当即电话联系教师张某,张某表示确实和某某艺术培训学校签署了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一年半,自己只代了二三个月的课,但记不清有违约责任的约定,表示愿意积极解决纠纷,避免承担违约金。经多次和双方电话、微信沟通,最终双方和解,教师张某同意继续代课至2020年9月份暑假班结束。

该矛盾的及时化解,既避免了张某承担违约金,又缓解了某某艺术培训学校的燃眉之急,更是减轻了双方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不仅要发挥陕西法院微庭审作用,处理好审理中的案件,更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节约诉讼成本,做到定纷止争。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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