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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被判刑
时间:2019-12-31 来源:韩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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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韩城法院讯)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的两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在乘坐黄龙县至韩城的客运班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在翻看手机时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里有余额13787元,二人商议后将13787元以扫码支付的方式转出后平分,手机由张某继续使用。该案在公安机关细致侦查后,8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张某于8月18日主动投案。归案后,两被告人对盗取微信余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张某某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又二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防止手机支付钱款被盗刷,首先要做好个人各类账户信息的保密,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指纹和人脸识别支付;其次要注意密码的设置,以设置开机加密、支付加密等方式,加强密码的破解难度,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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