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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判了!华州首起“涉黑”案件今日公开宣判!21人获刑!
时间:2019-08-30 来源:华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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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黄毅等二十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 公开宣判。该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华州区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被告人黄毅在经营永安投资公司、永安贸易公司、康洁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期间,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由单一演变成多样,参与人数由少到多,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特别是在永安投资公司违法放贷收贷过程中,形成了与被告人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白雪锋、黄飞龙、郭福磊、任某杰、杨峰光、宋某强较稳定的以暴力犯罪为基本内容的“地下清收队”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为维护组织的利益,以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讨债,多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华州区、华阴市境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被告人王斌、张斌、朱刚、张兵、孙少杰、白雪锋、黄飞龙、郭福磊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持续实施的违法犯罪中,作用明显,行为积极,属骨干成员;被告人贾进录、李某、甘某新、任某杰、杨峰光、王某、孙某桀、李萌、宋某强、陈佳在该组织的违法犯罪中,或者参与较少、或者作用较小,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加者。在黄毅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实施了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黄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二十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该案的审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在辖区内形成了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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