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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对被告人郭志鹏等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进行公开宣判(图)
时间:2019-08-23 作者: 通讯员 刘长生 王思雨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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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长生  王思雨) 2019年8月21日上午,澄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志鹏、李强、常黑旦等18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郭志鹏在经营“顶尖名车”二手车交易期间,招收被告人李强、常黑旦等人为店员,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郭志鹏、李强、常黑旦长期纠集在一起,因琐事制造事端、无事生非、逞强争霸、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郭志鹏、李强、常黑旦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被告人郭志鹏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6起、参与盗窃作案1起、协助组织卖淫犯罪1起;盗窃非法所得3.25万元;被告人李强积极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参与盗窃作案1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协助组织卖淫犯罪1起,盗窃非法所得1万元、敲诈勒索非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常黑旦积极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起,其他被告人亦不同程度参与寻衅滋事、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予以判决,对被告人郭志鹏以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被告人李强以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对被告人常黑旦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梁盼以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及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涉案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就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部分一并进行了判决(其中被告人姬瑞峰、路阳、张鹏飞、侯勇刚、张星驰分别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直接经济损失)。

此案的公开宣判,充分表明了澄城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澄城法院将继续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惩,确保澄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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