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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图)
时间:2019-07-31 作者: 大荔法院讯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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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大荔法院讯)7月31日上午,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大荔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一汽贸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并以“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公司。为了牟取非法高额利润,该组织与被害人签订贷款购车监管合同,利用客户急于买车心理,故意设置各种不利于客户的不公平条款,致使被害人应承担的义务远远多于应当享受的权利。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在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活动中,大肆进行“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诈勒索金额676201元。

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汽贸有限公司为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攫取钱财,戴着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所谓“合法经营”的面纱,名为买卖汽车实为融资,在与客户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套路贷”为固定犯罪模式,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责任,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借助软暴力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

法官寄语: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金融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借贷业务。而一旦被类似的“套路贷”公司采用上述软暴力追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将在审判过程中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甄别“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所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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