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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北塬镇小学中心校扫黑除恶知识宣传
时间:2019-06-18 来源:白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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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白水县北塬镇小学中心校扫黑除恶知识宣传

涉黑涉恶“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类型(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城,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九)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白水县北塬镇小学中心校扫黑除恶知识宣传


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占学校土地、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三)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六)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学校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七)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九)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1. 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 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 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 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 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 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 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 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 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 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 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 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 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 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 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 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 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 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 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 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 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 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 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 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 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 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 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 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白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

(一)信件(网络)举报:白水县扫黑办(白水县雷公路检察院办公楼后)或白水县公安局扫黑办(三马路公安局院内),邮编:715600,电子邮箱:baishuishb@163.Com。

(二)电话举报:县公安局:110、县扫黑办:6186228

(三)现场举报:白水县扫黑办(白水县雷公路检察院办公楼后)或白水县公安局扫黑办(三马路公安局院内)以及各派出所。

扫黑办将根据您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现金奖励。

如何自首?自首有什么好处。

在投案方式上,可以有多种形式。主要有:

1、 亲首。即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亲自向有关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不排除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司法机关其所在的确切地址,要求司法机关尽快派员将其捕获归案的情况。

2、 代首。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明确委托亲友代为向有关司法机关投案。

3、 送首。由监护人或亲属经过规劝,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送往司法机关投案,此种情形完全不同于扭送。

4、 陪首。在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亲友、邻居、同事、单位领导等陪同下投案自首。

5、 准自首。在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电话通知,能自觉到案的,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到案,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有关罪名的犯罪事实,也视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自首意味着将可能减少将近一半的刑罚,还有免除处罚的机会!

除了自首,还可以选择“立功”。立功有三种方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立功意味着也可能减少一半刑罚,甚至免除处罚!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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