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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图)
时间:2019-06-03 作者: 梁春强 王俊 来源:潼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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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由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等四十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在潼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潼关县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法两院高度重视此案,检察长贾成民及三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王俊峰等七人组成审判团队。10余名律师组成辩护团队。来自人大、政协、公检法司、新闻媒体及被告人家属、群众等二百多人旁听了庭审。

为确保该案的庭审效果,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真正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办案团队,组建由检察长任组长,刑事检察部部长为副组长,三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公诉团队。严格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法律适用,确保了办案质量。该案通过两次庭前会议,将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与合议庭成员、辩护人达成一致,为法庭顺利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3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徐某某等四十一人,借社区的合法组织外衣,多次在潼关县从事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将近二百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给潼关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

庭审从上午八点开始,到晚上十点多结束,历时14个小时,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公诉人紧紧围绕徐某某等四十一人是否构成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从犯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使庭审程序秩序规范、层次分明,确保了庭审的高质与高效。通过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深入剖析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最后四十一名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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