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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购买了保险就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时间:2019-02-26 作者: 韩城市人民法院 师凯 李宗研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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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吴某婚后生一子,现年十四周岁。2017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被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吴某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以吴某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吴某声称,自己给孩子购买了保险,每年需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用一万多元,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吴某的理由能成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婚姻法所称的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对以下费用的主张,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1、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用。当然父或母一方同意的除外;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超出部分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吴某以给孩子购买了保险为由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执行人员释法明理后,吴某主动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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