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今日 渭南发布限行通告 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图)
时间:2018-11-16 作者:  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渭南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以下简称《预案》)要求,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启动相对应的强制性减排响应等级,对机动车实施禁限行措施。现就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预案》精神,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限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所有区域路段。

二、禁限行对象

在渭南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

三、禁限行规定

1.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Ⅱ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的基础上,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Ⅰ级响应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以及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

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

3.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相应调整与解除。

5.针对柴油重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纯电动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15日

渭南这些地方开始限行 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图)


渭南这些地方开始限行 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图)


渭南这些地方开始限行 转发让更多的人知道(图)


]

“五四”青年节,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详细]

2月24日,元宵佳节,按照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渭南市公安局从当日早8时至24时,在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