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杨育学)2007年7月,韩城芝川的王大爷经村委会同意,从同村村民处转包了村里的鱼塘,承包期限至2039年11月,此后王大爷就在鱼塘投资经营近十年。2017年3月,因村里提出要将鱼塘收回,并对外流转,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村委会就鱼塘及地面附属物补偿王大爷24万余元。按照协议,村里支付了补偿款,王大爷退出了鱼塘。随后,村委会与某公司签署协议,将本村土地若干亩流转给某公司经营,按照流转协议,每年每亩地流转费1200元。
得到消息后,王大爷专门翻出自己与村委会的协议再三核实,协议里只说是补偿鱼塘损失,并没有提到鱼塘的承包协议是否终止,鱼塘占地近18亩,一年流转费就2万多,下余承包期还有22年,这样一算,40多万没了。他就找村委会索要自己应得的流转费,村委会以王大爷的鱼塘已经一次性补偿到位为由,拒绝支付。王大爷感觉自己上了当,先后到镇、市政府反映问题,但得到答复都是人家已经补偿了你那么多钱,可能只是村干部的工作的疏忽,协议里面就是少写了六个字“承包协议终止”,你也不能抓住这一点不放吧。
王大爷可不这么认为,鱼塘是自己的前手通过拍卖承包的,自己当时光承包费就给前手付了两万多,签补偿协议时光说是为了统一对外流转土地,所以补偿鱼池损失,至于承包权,王大爷始终就认为在自己手里,签迁补偿协议时,自己也是再三看了的,因为没提到承包合同是否终止,自己才签字领钱的。
迫于无奈,王大爷将村委会告上芝川法庭。
经法官多次调解,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团结的精神达成协议:村委会一次性补偿王大爷两年土地流转费及退还下余承包期承包费两项合计8万元,鱼塘承包协议终止。
补偿协议的疏漏得到了完善,原、被告之间的误会得以化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