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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 认真安排村(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时间:2018-05-29 作者: 通讯员马亚超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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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马亚超)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近期,华州区司法局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

强化认识,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司法所指导协调管理各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调委会的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依照标准,选准配强调委会成员。一是在选举方式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3-9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二是在任职条件上,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要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法律知识、专业特长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成年村居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由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委员和村民小组长担任。三是在指导管理上,依据《人民调解法》,司法局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各镇(街道)司法所代表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各自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

营造氛围,深化法治宣传。在村(社区)人民调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积极做好《选举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组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时,真正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到调委会中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

此项工作结束后,司法局将对换届选举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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