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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院积极做好春节和中省市“两会”期间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时间:2018-02-05 作者: 通讯员杨天良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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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通讯员杨天良)日前,渭南市检察院就做好2018年春节中省市“两会”期间全市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院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派出诉讼监督部部长、副部长带领人员分两组深入到15个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帮助监管单位排除、消灭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主管检察长要统筹安排,带头深入监管场所,注意了解和分析安全防范检察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以扎实的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安全防范检察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协同监管单位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监管单位对“牢头狱霸”、手机等违禁物品以及监管场所内发生的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有效查办和处理,聘用人员出入检查、在押人员提解、门禁制度管理、监控制度落实以及三大现场安全措施等方面是否严格依法依规行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并能随时启动实施;社区矫正检察应重点关注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对检查和检察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并协助监管单位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特别是要监督监管单位落实好节日期间监管干警值班制度、干警直接管理和节日期间停工停产、停止会见及请假外出等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通知要求,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监管单位做好押员、服刑人员思想工作,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在检察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意识,通过检察监室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伙食标准、病员治疗、押员诉求的处理等,监督和促进监管场所严格落实有关押员的各项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要落实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安全稳定。

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监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违法的,要在24小时内报告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处,不得瞒报、漏报。要落实节日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随时巡视监区号舍,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发现问题,当即纠正,真正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对在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中,发现因监管干警失职、渎职导致在押人员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近日,渭南市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部长、副部长带领两个检查组深入到15个监管单位进行检查指导。主要采取听取监管场所和派驻检察安全防范工作汇报、现场抽查,并根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意见建议单》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纠正,或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检查指导的领导、监管场所陪同检查的领导当场签字,检察室督查抓好落实,增强了巡视检察实效。11个县(市、区)检察院的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在近期深入所在辖区的监狱、看守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院在检查指导工作中,现场纠正问题20多个,消除安全隐患8个,驻所检察室和风险押员、服刑犯谈话100多人次,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改造,有力地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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