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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一教师发帖称被强制捐款 官方回应:系编造虚假消息
时间:2017-08-22 作者: 记者 曹慧茹 实习记者 袁金萍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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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为陕西渭南华州区公安局因有网友发布“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言论,而将其行政拘留5日。8月21日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发出声明,表示李某确实是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但鉴于李某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华州区公安局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对其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华州区一教师李某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此网贴发布后,被华州区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认为李某发布的信息为不当言论,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华州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6月9日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对于捐款一事,华州区政府官网“中国·华州”进行了解释: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产生误解。

8月21日,北青报记者致电华州区公安局,对方表示,经查,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募捐,属自愿捐款。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华州区公安局认为,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帖文,其中为引起网友关注,编造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对我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2017年6月9日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表示,鉴于李某当时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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