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首页 >渭南反邪 >正文
人民教师岂能宣扬邪教!
时间:2017-07-24 作者: 马小江来源:渭南政法网
【字体: 打印

据凯风网2017年7月19日消息,云南大学教师陈某某因在课堂上宣扬邪教法轮功被开除党籍。经查,2016年10月20 日上午,陈某某在课堂上讲授《寄生虫学》课程时,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抹黑中国共产党,诬蔑中国政府“活摘”人体器官,煽动教唆学生“三退”。经听课学生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做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云南一大学教授在课堂上宣扬邪教被开除党籍》)

众所周知,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知识的代名词,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课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阵地。而身为大学教师的陈某某不仅没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而且违反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自古及今,教师以为人师表的形象为表率。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人们思想呈现出多元化的形势下,教师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学生们“三观”的形成。教师在课堂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或者某个习惯,对学生一生的成长,影响是深远的。作为教师,在课堂上,应该给学生耐心传授知识,讲述人生哲理,开启他们理想远航的风帆。以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导向。而决不能良莠不分,宣扬诸如封建迷信等消极思想,不能将自己道听途说来的,毫无根据的事情作为课堂上的“活教材”。更不能借助课堂,宣扬法轮功等邪教思想,传递负能量,对学生进行错误诱导。

教师应该以“教书育人”为基本义务,关爱学生。不仅在身体健康方面关怀学生,更应该在思想上,心理上关心学生成长。应该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人格魅力去感染学生,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岂能将法轮功邪教搬进课堂,给学生进行错误诱导。这样的教师岂不成了法轮功邪教的“说客”了吗?真是荒唐至极,令人费解!

记得英国的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任何人不能教育自己,也就不能教育别人。”像云南大学教师陈某某这样的人,连自己的思想都有问题,又怎能教育好学生,把学生引上正道呢?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也说过:“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陈某某作为大学教师,应该在教学之余,相机诱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远大理想,将来如何献身科学事业,因为这是教师的本分工作。然而,他却抓住时机,向学生灌输邪教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严重背离了教育的目标,违反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他的所作所为,与其大学教师身份格格不入。

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教师,都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身为党员干部,更要守住其道德底线。决不能成为法轮功等邪教的说客,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和影响进行邪教的传播,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

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王浩作出批示王心出席并讲话2月6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详细]

1月22日,合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红武到合阳法院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工作,与...[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