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渭南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和研究了中省关于推进综治维稳中心建设主要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同意设立市县镇村四级综治维稳中心。会议指出,要严格按照中省要求,统筹规划,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同步建设,做到全市“一盘棋”,要立足现有资源,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推行规范化运转,不断筑牢综治维稳工作根基,为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供坚强保障。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精神,7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渭南市推进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全市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当地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维稳中心,在纵向推动市县镇村四级综治维稳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维稳中心与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使综治维稳中心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2017年底市县镇村四级综治维稳中心全部挂牌运行,2018年底达到规范化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镇村四级综治维稳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各级综治维稳中心,既可单独选址建设,也可进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做到有信息指挥平台和显示屏,有集中办公区和相应的办公用房。综治维稳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逐步由组织协调型向实战服务型转变,要推进全市综治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综治信息系统配备,努力夯实网格化管理基层基础,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工作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各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资金、运维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足额保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考核之中,严格督促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建设进展缓慢,工作措施不落实,作用发挥不到位,发生重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