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军娜 曹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实现巡视全覆盖。为把巡视触角向基层延伸、实现系统内巡视全覆盖目标,根据中央批复精神,最高检明确要求,“最高检党组对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对市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市级检察院党组对区县检察院党组探索开展巡察”。这是最高检对构建系统内巡视工作格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渭南市检察院按照中央和最高检要求,坚守责任担当,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把市院巡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强化党组做好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市院党组要按照中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要求,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第14条、省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县(市、区)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属于省委巡视对象,不纳入检察系统巡视巡察,市院巡察组不得越权对其进行巡察。但党组主要责任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巡察工作,亲自向巡察组汇报工作,同时还要履行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重视与区县委和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省院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要求,市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与区县委和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对区县级检察院党组的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好这一要求,更加重视加强与县(市、区)委和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络,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积极争取县(市、区)委和巡察机构在前期准备、情况分析研究、巡察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支持,做到情况互通、步调一致、标准一致、成果共享,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是加紧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市院要以巡视条例和最高检巡视工作指示精神为基本遵循,结合自身实际,将巡视制度有机嫁接到巡察制度之中,重点围绕巡察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健全配套制度,把巡察工作各环节的任务、目标、程序、责任明细化具体化,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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