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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龙池派出所扎实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摸排检查工作(图)
时间:2017-06-16 作者: 蒲城公安讯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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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政法网(蒲城公安讯)为深入推进龙池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管控能力,坚决防止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重大案件、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相关工作安排,龙池派出所扎实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摸排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迅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龙池派出所积极会同安监、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排。逐一核实,逐家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建立监管档案,详细掌握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品种及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加强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所长要求要加强对易制爆单位的常态化滚动摸排,确保新增单位及时纳入监管。 

二、强化法制教育,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龙池派出所切实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辖区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四项制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并要求销售、购买单位要分别填写《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报县局治安大队备案。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龙池派出所切实加强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及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要求民警每月至少对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及流向登记等情况开展一次内部检查,并作好记录。凡未按照规定落实备案、流向登记制度的,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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