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毅)近日,潼关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扣假冒伪劣食用盐96.5吨,涉案金额近40万元。
针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的“脚臭盐”食用盐问题,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县盐业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食用盐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在太要镇、代字营镇及县城的多家干菜店、小超市,查获类似“脚臭盐”的不合格食用盐,依法对其进行收缴封存,并对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时整改。
据执法人员介绍,自从“盐改”实施后,跨省的盐产品逐渐进入潼关市场,他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了有异味的食盐,将其放在手中搓一搓,间隔几十秒的时间,手中的食盐就会散发出一股类似“脚臭”的味道。按照国家食用盐标准,盐必须是白色、咸味、无异味,这种发臭的盐明显属于不合格产品,是不能食用的。这次出现问题的假冒伪劣食用盐是河南生产的“代言人”牌及山东生产的“七品”牌食用盐,而占市场90%以上份额的我省生产的“冰凌”牌食用盐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食盐时,应当注意食盐的产地和品种,并到正规的商店、超市购买食用盐,谨防上当。如果对所购买的食盐有异议或不能确认,可到县盐务部门确认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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