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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副院长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时间:2017-04-2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进来源:渭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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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进)4月18日上午,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存生在科技法庭担任独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任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这是康副院长2017年办理的第4 件案件。

庭审中,康副院长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用语精准,充分展示了作为一名资深民事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以来,在案多人少矛盾不断突出的情况下,富平法院制定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特别是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富平法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完成员额法官的选任、司法制度的落实,制订了《富平县人民法院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实施细则》,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院庭长带头办案不仅体现了司法本位的回归,也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把员额法官办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审判一线办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起到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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